市政工程投標人在參與招投標活動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應該采取什么流程和方式?以下為本公司結合目前在市政工程中招投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出的解決方案和流程,希望能為大家在以后的投標項目中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獲得最大的利益。
序號
方案
適用情況
實施期限
形式
接收部門
模板
1
詢問
招投標文件、過程違規,可能損害到我方的權益,但不想因提出質疑而損害與招標人關系時,可選擇適用
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損害后隨時進行
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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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質疑
招投標文件、過程或結果違規或違法,嚴重侵害無法的權益
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日內
書面形式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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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訴
我方提出質疑后,接收部門對質疑的答復我方不服或者接收部門在收到我方質疑函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未予以答復的
收到質疑答復后 7個工作日內
書面形式
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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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復議
我方提出投訴后,接收部門的處理結果我方不服或者接收部門在收到我方質疑函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未予以答復的
收到投訴處理結果后 30個工作日內
書面形式
投訴處理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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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訴訟
我方提出復議后,接收部門的復議結果我方不服的
收到復議處理結果后2年內
書面形式
投訴處理機構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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